李淼律师团队

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万世开太平

134-3971-3380

咨询时间:08:00-23:00

李淼律师团队

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万世开太平

134-3971-3380
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
快速咨询
李淼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

闪送小哥出事故谁来负责?

来源:李淼发布时间:2021-07-09浏览量:0

       闪送和外卖行业的迅速壮大,配送小哥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也在增加。本文就是闪送小哥和行人发生意外碰撞后的民事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2019年5月13日17时39分,在北京市西城区白云路首都博物馆东门前,被告金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超越同方向行驶的原告陈某驾驶的自行车时,两车接触,造成陈某受伤。经交管部门认定:被告金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且超越前车时妨碍被超越车辆行驶,是事故发生的全部原因,确定被告金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事发后,陈某被送往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世纪坛医院急诊,X线影像诊断伤情为:左胫骨近段干骺端骨折。随后原告到北京积水潭医院急诊,诊断伤情为:左胫骨近端骺损伤、腓骨骨折;诉讼中,经原告申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摇号选取,本院委托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对原告因涉案交通事故导致伤情的伤残等级及合理的护理期、营养期进行鉴定;2020年4月10日,鉴定单位出具鉴定意见书,认定:原告左胫骨近端骺损伤构成十级伤残,护理期为90日、营养期为90日。

       后原告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金某委托北京倡信律师事务所律师代为应诉。事发时金某被告是同城**公司闪送平台注册闪送员,为尽可能帮助当事人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律师指导当事人准备各项证据,庭审中律师积极辩论、充分举证,最终法院以同城必应公司与金某之间存在劳务关系,且事发时金某处于接单取件过程中,最终判决由同城**公司对其侵权行为承担替代赔偿责任,金某仅承担受理费2000元。原告对此非常满意。

裁判结果: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北京同城**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陈某医疗费3429.14元、营养费4500元、护理费11700元、残疾赔偿金147698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补课费及考试费3000元、辅助器具费485元、交通费1300元、鉴定费3150元,以上共计180262.14 元;

二、驳回原告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北京同城**科技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要点:1、闪送小哥和同城**科技公司存在劳务关系并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就被告同城**公司与被告金某之间的关系性质上,同城**科技有限公司认为闪送小哥在选择接单和配送工具以及在佣金方面,都是自主选择且不用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故不存在雇佣关系。但实际同城**公司在每一单快递业务中,作为业务运作的主题和核心方,需对服务费用的收取标准、流程和规范、服务完成的时限进行规定和监督,事实上与客户建立了服务合同关系。而闪送员只是在履行合同义务,闪送员提供的工作内容是同城**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因此,通过条件审查、注册成为平台闪送员后,同城**公司即与闪送员形成劳务关系。劳务报酬派发形式的改变(即通过业务款项分成形式或收取业务款项后再以劳务费形式下发)并不影响双方关系性质的实质,据此确认金某与同城**公司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结合当事人提供的注册证明和同城**科技有限公司发放的骑手服以及订单截图等证明,事发时金某处于接单取件过程中,故同城**公司应当对其侵权行为承担替代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四条之规定。

附裁判文书:( 2020 )京 0102 民初 698 号民事判决书


注:以上内容由李淼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淼律师咨询。

李淼律师主任律师

服务地区:全国

专业领域: 婚姻家庭 房产纠纷 继承 合同纠纷 劳动纠纷 债权债务 刑事案件 公司企业

机: 134-3971-3380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在线短信咨询

(接听时间:08:00-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