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车与货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主张赔偿
2019年3月23日15时许,在北京市顺义区顺平某交叉口,李某某驾驶轻型封闭货车由北向南行驶时,适有杨某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由西向东行驶,二人驾驶车辆发生碰撞,后李某某驾驶的轻型封闭货车驶入路口东南侧路沟内。事故造成李某某、杨某某受伤,两车损坏。经交管部门认定,李某某为主要责任,杨某某为次要责任。杨某某驾驶的事故牛辆在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有交强险限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含不计免赔。
裁判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目愿达龙如下防议:
一、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二o二○年六月十三日前给付原告李某某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误工费、护理费、抚慰金等共计141402.35元;
二、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二o二o年六月十三日前给付被告杨某某垫付的医疗费17050元;
三、此纠纷一次性解决,双方无其他争议;
四、鉴定费4250元,由被告杨某某负担1275元(已交纳),由原告李某某2975元(已交纳)。
五、案件受理费1675元,由被告杨某某负担(已交纳)。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