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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丈母娘把女婿和亲家一起送进监狱!

来源:李淼发布时间:2021-07-26浏览量:0

案例一

       2020年底,张某回老家过年,在一次聚会上,张某说服女儿和其男朋友郭某峰和他的父亲郭某福,协作售卖假烟。由郭某福父子帮张某将假烟运输到杭州,张某在杭州负责管理仓库和销售,并约定郭某父子为张某提供运输服务,一次5000的辛苦费。

       假烟到了杭州后张某按照假烟圈子里默认的价格将假烟出售给下家——“黄某”。低档的如蓝白沙、新版利群、经典双喜、煊赫门是2400元一件(一件为50条);高档的如长嘴利群、阳光利群是3200元一件,软、硬中华是4000元一件,黄金叶是5000元一件。“黄某”没有固定店铺,通常一个背包装上假烟走街串巷兜售所谓的“高仿烟”。由于货品来源不正当,价格远低于市面价格,便利店经营者倪某等人在并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依旧多次以低于市场价格进货,铤而走险买卖假烟,获取利润。

看着假烟的销路不错,张某又一次让郭某帮忙进货。2021年1月11日凌晨,二人在杭州市江干区某停车场卸货时,被杭州市烟草专卖局稽查支队当场抓获。随后,执法人员在运输车辆及张某租用的仓库内查获中华、利群等10种假冒卷烟1000余条,价值20余万元。在下线两家便利店内共查获假冒卷烟300余条,价值7万余元。

        经审查,张某等人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目前已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烟草制品属于国家专管,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运输、储存、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制品,否则将构成刑事犯罪。香烟经销商要做合格守法公民,坚持诚信经营,从正规渠道进货,不售卖假烟;同时,消费者要提高辨别意识,发现假烟及时向烟草专卖机构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警减少损失,共同净化市场环境。”

案例二

       范某在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将1000余条真品卷烟运至市场销售,被民警当场查获归案。范某因此获刑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明明卖的是真烟,为何因此获刑?只因范某没有经营许可证,在我国售卖烟草需经过国家和烟草局的备案和审批才能进行售卖。

北京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为您介绍,经营烟草制品您必须知道的法律知识。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

       (四)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而烟草制品正是上述第(一)项规定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物品中的一种,经营烟草制品需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因此非法经营烟草制品可构成该罪。


注:以上内容由李淼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法律快车建议您致电李淼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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