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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委托倡信调解获赔110余万元
来源:李淼发布时间:2020-01-02浏览量:0
2019年8月3号,在北京市通州区通马路口子村南口,任某驾驶车牌号为cuv***的小型普通客车由南向北行驶时,车辆右前部撞上与其同方向行驶的陈某驾驶的电动三轮摩托车左后部。电动三轮车失控后,右前部撞上陆某头西尾东停放于道路东侧路外的小型普通客车左前部,造成其当事人陈某的父亲陈某死亡。该事故经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州交通支队处理。认定任某负本次事故的全责,陈某无责。经查被告为冀CUV***小型普通客车投有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时两份保险均在有效期间。
当事人虽为北京农村户口通过苏律师细心指导原告准备证据、庭审中与法官、保险公司以及被告良好沟通,与保险公司调解获赔1002000元、与被告达成刑事谅解协议获赔1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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